法定担保物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此种担保物权只需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当然发生而不问当事人的意思如何。主要有留置权、法定优先权和法定抵押权。下面上海讨债公司谈法定担保范围:
1.主债权,指债权人和主债务人间因一定法律关系而产生的,在担保物权设定之初经特定化而成为担保物权所担保实现的债权。
2.利息,指原本债权的孳息。
3.违约金,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其违约行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4.损害赔偿金,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充分履行合同时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的赔偿损失的费用。
5.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质权人和留置权人有妥善担保财产的义务,同时有权向担保人请求保管费用。
6.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权人因行使担保物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