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他们会用合理合法且合规的方式,将所有的欠债在实际操作中从几万乃至几百万,直接变为0。比如前几期讲到的《老赖已经这么“精”了,债权人该怎么办啊?》以及《“精明”老赖!“精明”手法!你能拿他怎样?》。
可以说这些老赖如果不是法院明晰以及操作手法还有漏洞,就一定能够将数百万的欠债变成死债,让债权人始终对其无可奈何。
不过,有精明的老赖,就一定有愚蠢的老赖,他们通过网上或律师给予的只言片语就想去操作债务,结果不仅没有成功逃脱债务,反而让自己越陷越深。
今天,俣哥就根据粉丝投稿,结合一起实例给大家讲解一下,为什么实例中的欠债人是最傻的老赖,如果遇到了老赖,债权人又应该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关注俣哥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贷纠纷,金额在100万以上,且上诉法院在成都的话,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诉俣哥,也许能帮到你。
俣哥遇到了非常多的案例,我们发现,大部分人小额借债是因为人情需要。而大额借债则主要是为了高额的利息回报,把借款当成金融工具来实现获利。
但是,在不同时间的借款,以及在不同利率下的借款,都会对借贷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有些高利息借贷能够得到法院支持,但有些高利息就无法得到法院支持与保护。
2018年,刘某向黄某借款100万,约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并由债权人黄某直接将借款打进刘某丈夫黄某某的账户。此后在2020年、2021年黄某某又向黄某借款100万、200万,并分别签署了借条,规定了借款利息及还款时间。
2022年,债权人黄某与欠债人黄某某签订了《还款协议》,并载明截止2022年,借款人共计欠出借人借款本金360万元。
同时,还约定欠债人于指定日期之前归还债权人的360万元借款,则不计算利息,若未在指定日期之前全部还完,就应以360万元总额为基数,按照15.4%的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直到所有欠债还完为止。
而在2018年到2022年的3年多时间里,黄某某已分多次偿还了290万余元的欠款,不过其中包含大量的高额利息。
法院认为,因为债权人与欠债人的之间约定的借款利息远高于法律规定利息。因此,对于在2020年8月19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修订的时间)以前的借款,适用当时的法律,需要依据借条约定利息偿还。
而在2020年8月19日以后的借款,其最高利率只能以当时LPR的4倍计算,多支付的利息在法院审判中被判定为本金偿还。
因此,黄某某在借款360万,还款290万余元以后,实际还欠本金约199万元,该本金的利息也不能以15.4%的年利率计算,而是以2022年LPR的4倍计算。
也就是说,当债权人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一定要学会控制借款利息,而欠债人如果遇到了不合理的“高利贷”,其实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上述案例中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细节,那就是在2018年刘某与黄某某一起向黄某借款100万,属于共同债务。但在2019年的时候,刘某与黄某某在法律层面上已经离婚了。
也就是说,黄某某在2020到2021年期间借款的300万元债务,实际上与刘某并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不论是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还是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都认定刘某具有同等责任,并不能因为两人在法律层面上离婚了,就可以逃避责任。
黄某某与刘某借款的100万,黄某某单独借款的300万,加上还款等,最后合计360万,都需要由两人共同承担,就是因为刘某做错了一件事。
因为黄某是多次、零散地向黄某某出借资金及收取欠条,于是黄某在2022年的时候与黄某某签订了一份总的《还款协议》,确定双方的借款、还款金额,以及利息、还款时间等。本来这是黄某与黄某某的协议,但是刘某却在《还款协议》上签字了,法院认定该《协议》明确表示了刘某愿意承担还款责任,该还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合法有效。
同时,刘某在二审法院中辩称“该《还款协议》系黄某多次言语威胁及跟随的情况下形成,并非刘琴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刘某确系是黄某在多次言语威胁及跟随的情况下签订的,那么刘某确实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可以判决《协议》无效。但问题是,刘某“未向法庭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在法定的撤销期内,刘琴亦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应认定其签字行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也就是说,因为刘某在《还款协议》上签字了,哪怕她在2019年就与黄某某离婚,且2020年到2021年的借款系黄某某一人所为,都要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
换句话说就是,刘某企图通过离婚来规避债务责任的操作,真的是“蠢到家了”!已经把自己摘出去了,却又主动走向债务缠身!而这同时就启迪了欠债人与债权人。
案例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别人犯过的“傻”来警醒自己千万不要再犯错。
上述案例给了我们3个非常重要的警示,其一是借款时规定的利息一定不要过分,不然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而欠债人在遇到高利息的债务的时候,也可以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不管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所有人都一定要谨慎签字,尤其是在负有法律责任的条款协议中,一定要三思而行。如果是在不知情、被诱骗、胁迫的情况下签字了,那么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法院申请撤销。并且也要准备好自己不知情、被诱骗、被胁迫的证据。
而债权人不管是出于人情还是金融利息,只要债权人决定借钱给对方,那么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借条上要尽可能地留下所有受益人的签字认可。这样即使对方后来出现任何状况都可以让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面对夫妻家庭的时候。
而在遇到欠债人借钱不还以后,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到法院起诉,并收集足够的证据,甚至包括对方转移资产的证据。
最后,再给实在走投无路的朋友提供一个可能会有帮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诉的法院在成都市内,且对方拖欠的金额超过了100万,并且申请强制执行已经超过3年,却依然没有任何效果的话。俣哥建议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说一下,教您制服老赖。
另外,还是要再次说明,法院是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的地方,而法院执行局也面临着人手不够的现实。所以,如果在遇到老赖欠债以后,只是单纯的希望法院能完成你上诉以外的所有事情,帮你成功拿到欠债的话,就一定要做好失败的可能。
所有欠债人一定要记住!找回欠债不完全是法院的责任,更是债权人的责任。债权人都不主动的话,谁又来主动帮你呢?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强制费,不是作为市场交易的收费。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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